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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装修人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确保装饰装修质量。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通知》强调,对于装修人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揽业务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7种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属地住建(房地产)部门报告。各地主管部门(单位)将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山西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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